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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5

 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省各高校在省高校工委和教育厅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高校自身特点和客观环境的变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特点,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呈现多发的势头,因此,必须从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入手,抓住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从分析高校发生的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投资控制等,是腐败行为最易滋生蔓延的环节。因此,我们必须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切实加强监管,解决在这些领域和环节上权力滥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因此,强化高等院校工程建设项目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我们学会按照省高校工委和教育厅领导的要求,参照兄弟省市高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各高校提出在加强我们基建队伍自身的廉洁自律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的创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高校参照执行。
    一、相关职责
    学校职责:学校对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相关机构,大型项目、重点项目应成立学校基建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高校基建工作领导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基建、设备(资产)、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参加领导组的各部门派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学校基建部门参与和处理基建相关工作。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建立监察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监察。
    基建部门职责: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或委托建设项目的招标,并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或委托建设工程项目甲供设备、材料的招标及采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投资结算,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的职责: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部门是指财务处、设备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等,其主要职责分别是:财务处负责专项建设资金存储管理和按项目建设进度筹措和核拨建设资金及其管理;设备处(资产处)负责配合基建部门进行基建设备的招标(委托招标)、采购及有关管理;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大宗建筑材料的跟踪审价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察处负责对建设项目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监督。
    实行责任制: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高校基建工作的领导组、工作小组、监察小组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或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二、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高校建设项目的决策,由学校基建部门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和需要,提出新建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投资及建设工期等项目情况,提交学校或者学校基建工作领导组讨论初定,学校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新建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建设内容、投资效益等问题进行咨询评估后,将项目建设方案提请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招投标管理
    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合理编制标书:高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
  把好市场准入关:高校建设项目招标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学校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特点制定有关投标单位的条件,对参加投标的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和考察其资质、业绩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机械装备水平。
  建立评标小组:高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
  四、合同管理
    签订合同:高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五、质量管理
    质量监督和检查:高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全过程管理:高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校舍改扩建项目管理:高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六、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及投资控制:高校财务部门(基建财务)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按年度计划的预算管理,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付款手续应齐全,应严格审批签字手续,严格实行分管基建、财务领导签字制度。学校基建部门要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总投资。学校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行过程中的跟踪审价,随时控制材料价格,工程竣工后,对工程实行决算审计。学校基建、财务部门按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的结算。
    七、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高校要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办公、防护、交通等各种工作条件和津贴补助,保证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度建设: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基建工作所需要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责任制度。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
    八、基建人员管理
    基建工作人员管理:高校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高校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并依据基建工作有关制度、纪律和法规加强监督。
    基建工作纪律:高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九、监督管理
    监督原则:高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面覆盖。
  决策工作监督:高校要加强对决策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决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
  制度建设监督:加强对制度建设的监督。监察部门应参与有关制度制订,重点监督各项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各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要求是否明确,各工作程序规定是否具体明晰,各监督制约措施是否配套等。
  招投标监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督:高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经费使用监督:高校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做好预算、项目竣工决算的审价、审计工作,重点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使用、结算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有关制度、法规,有无资金转移、挤占、挪用、浪费等情况。
  采购工作监督: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审计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重点监督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
  责任履行监督:高校要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
  执行纪律监督:高校要加强对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接受群众监督:高校要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的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示制度,设立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部门和方式:监督工作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设备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十、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高校对在工程建设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学校缓拨或停拨市财力建设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始终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办法来解决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加大治本力度,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